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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条文解读:
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要求跑龙套的小卡拉米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真是将离职员工逼上了绝路,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前有个入库案例,说拍黄瓜师傅也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真是荒唐,该案例入库编号:2025-07-2-186-002,案例名称:《南京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某亮竞业限制纠纷案》。还有某某生产电池的,我就不点名了,黑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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