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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了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也就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据以作出裁判的规则。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首先应当依照法律。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习惯是指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确信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惯或者商业惯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适用习惯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适用习惯的前提是法律没有规定,二是所适用的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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