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进口玛莎拉蒂小轿车购买5天后发生事故的不支持车辆折旧损失

2023-08-07 10:21:24

940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案例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明确:机动车折旧损失一般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降低所造成的损失,其实质为纯粹经济损失。


    其一,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予以赔偿,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其二,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认定受机动车本身状况、机动车的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本案事故发生于2021年1月30日,而本案中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书》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2月24日,两者时间跨度过大,《鉴定评估意见书》亦不能作为本案中认定相应损失的依据,一审法院判令侵权人支付车辆折旧损失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