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36—38条

2025-09-25 14: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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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国家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国防科学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国防科研生产领域,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逐步提高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国家依法实行军事采购制度,保障武装力量所需武器装备和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供应。

  第三十八条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国家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和接受军事采购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优惠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和接受军事采购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协助和支持。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和接受军事采购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保守秘密,及时高效完成任务,保证质量,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国家对供应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和物资、工程、服务,依法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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