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企业拒赔?家属这样起诉获赔500万!—— 6步击穿维

2025-10-07 13: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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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一场赔偿拉锯战背后的生死重量

  2024年6月,上海某建筑工地上,42岁的电工庹某在5米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悲痛欲绝的家属找到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却遭到强硬拒绝:“他是劳务派遣的,跟我们没劳动关系,爱告哪儿告哪儿!”然而,家属并未妥协,而是按法定流程步步为营,最终通过诉讼不仅拿到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101万元,还迫使企业支付了剩余赔偿款,叠加商业保险理赔,累计获赔超500万元[__LINK_ICON]。

  在建筑施工、制造业等高危行业,工伤死亡后企业拒赔并非个例。这些企业往往利用家属的悲痛与无助,通过否认劳动关系、歪曲死亡原因、拖延程序等手段逃避责任。但庹某家属的案例证明:只要掌握正确方法,法律终将为逝者讨回公道。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规定,拆解家属从维权无门到获赔百万的完整路径。

  一、企业拒赔的四大“套路”:看透背后的逃避逻辑

  企业拒赔工伤死亡赔偿时,往往不会直白说“不赔”,而是通过精心设计的话术和手段制造障碍,常见套路主要有四种:

  (一)关系否定型:“没合同/是派遣,不算我们员工”

  这是最常见的拒赔理由。企业要么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要么像庹某所在企业那样,以“劳务派遣”为由主张责任主体另有其人[__LINK_ICON]。更有甚者,对临时工、外包人员直接宣称“属于个人劳务,不属劳动关系”。

  深圳某电子厂的清洁工王某在厂区扫地时突发脑溢血死亡,企业以“王某是外包公司派遣,与本厂无关”拒赔。但实际上,王某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均由电子厂负责,工资也由电子厂直接发放,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责任推卸型:“是自身疾病/操作失误,与工作无关”

  企业常将死亡原因归咎于劳动者自身,试图切断与工作的关联性。要么主张“死者本身有基础病,属于猝死”,要么指责“死者违规操作,自身负全责”,以此逃避工伤认定。

  广西某公司员工李某被指派参加合作方拔河比赛后心跳骤停死亡,企业辩称“属于自甘风险,与工作无关”。还有企业在员工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后,拿出员工的既往病史记录,主张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而非工作原因引发。

  (三)证据破坏型:“监控坏了/没证人,无法证明工伤”

  当事故现场缺乏直接证据时,企业会刻意破坏或隐瞒关键证据。要么以“监控设备故障”为由拒绝提供现场录像,要么暗示目击员工“不要多管闲事”,甚至扣留死者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

  抖音博主分享的案例显示,某工地工人高空坠落死亡后,家属要求查看现场监控,企业称“监控刚好坏了”。家属立即报警要求封存设备,最终警方调查发现企业故意删除了监控录像,法院据此推定企业存在过错,直接支持了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

  (四)程序拖延型:“正在走流程,你等着就行”

  部分企业表面不拒绝赔偿,实则通过无限期拖延耗尽家属精力。先是承诺“会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却迟迟不提交材料;等家属追问时,又以“领导没审批”“材料在准备”等理由搪塞,试图拖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杭州某服装厂员工张某在加班时突发心脏病死亡,企业负责人多次安抚家属“放心,公司会全权处理”,但始终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直到家属3个月后自行咨询社保局,才发现企业根本未启动任何程序,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近时效临界点。

  二、法律硬支撑:这三条底线企业无法突破

  面对企业的各种套路,家属首先要明确:工伤死亡赔偿是法定责任,企业的任何借口都无法突破法律的三条底线。

  (一)劳动关系认定:不看合同看“实质”

  法律认定劳动关系,核心看“实际用工”而非书面合同。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只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使没签合同也构成劳动关系:双方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受企业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是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__LINK_ICON]。

  对于劳务派遣,若劳动者实际受用工单位管理、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用工单位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庹某虽名义上是劳务派遣,但工资由实际用工企业代发,工作也属企业业务组成部分,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__LINK_ICON]。

  (二)工伤认定:法定情形企业无法否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死亡的认定范围,只要符合情形,企业再狡辩也无用。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死亡;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死亡;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

  即使是参加单位指派的集体活动,如庹某的高空作业、李某的拔河比赛,只要属于履行职务的延伸,均构成工伤。法院在认定时,会从发病持续性、因果关联性等维度判断,并非企业一句“自身原因”就能否定[__LINK_ICON]。

  (三)赔偿责任:未参保则企业全额买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死亡待遇均需由企业自行承担;即使缴纳了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仍可能由企业承担。

  2025年的赔偿标准已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083760元,全国统一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死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若企业未参保,这笔巨额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

  三、家属维权实操指南:6步从取证到获赔

  庹某家属能获赔超500万元,关键在于严格按法定流程推进,每一步都精准打击企业的漏洞。家属可按以下6步操作,实现“强制获赔”:

  第一步:黄金24小时取证:锁定关键证据不被动

  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是取证黄金期,此时现场未破坏、证人记忆清晰,必须做好三件事:

  1.固定现场证据:立即拍摄带时间水印的事故现场视频和照片,重点记录工作岗位、设备状态、安全防护情况等;若有监控,第一时间要求企业封存,防止被删除,企业拒绝可报警求助。

  2.留存医疗证据:妥善保管死亡证明、病历本、抢救记录等,明确死亡原因;若死亡原因存疑,立即申请尸检,确定与工作的关联性,这是反驳企业“自身疾病”说辞的关键。

  3.收集关系证据:整理死者的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服、工牌、考勤表、工作群聊记录等,若有工友愿意作证,及时记录其联系方式并让其出具书面证言。

  第二步:确认劳动关系:无合同也能“确权”

  若企业否认劳动关系,必须先通过仲裁确权,这是后续所有维权的基础:

  1.提交仲裁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附上收集的工资记录、工作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2.应对特殊情形:若涉及劳务派遣,需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一并列为被申请人,提交劳务派遣协议、日常管理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若为临时工,可提供企业安排工作的通知、结算工资的凭证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3.拿到仲裁裁决:仲裁委一般在45日内作出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后,即可进入工伤认定程序;若仲裁驳回申请,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步:申请工亡认定:企业不配合也能办

  工亡认定无需企业同意,家属可自行申请,这是主张赔偿的法定依据:

  1.确定申请主体:死者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均有权申请,需准备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2.备齐申请材料:核心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仲裁裁决书或劳动合同)、死亡证明、医疗记录、现场证据等。

  3.提交申请流程: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提交申请(企业未在30日内申请的,家属可直接申请)。社保局会在60日内作出工亡认定决定,企业是否认可不影响决定的生效。

  第四步:核算赔偿金额:明确企业该赔多少钱

  根据工亡认定结果,结合当地标准核算赔偿总额,做到“心中有数”:

  1.分项计算金额: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5年标准为1083760元,全国统一;

  丧葬补助金: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如上海202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约1.2万元,此项约7.2万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生前月工资计算,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总和不超过死者工资。

  2.确定支付主体:企业已参保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月支付;未参保的,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五步:协商与仲裁:先协商后仲裁高效维权

  建议先协商再仲裁,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1.主动协商谈判:带着工亡认定决定书和赔偿核算清单与企业协商,明确告知其拒赔的法律后果(如加倍赔偿、行政处罚等)。部分企业为避免声誉损失,可能在此时达成赔偿协议。

  2.申请劳动仲裁:协商无果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全部赔偿金额,提交工亡认定决定书、赔偿清单、工资证明等证据。仲裁委一般在45日内裁决,企业需按裁决支付赔偿。

  第六步:诉讼与执行:强制企业履行赔偿义务

  若企业不服仲裁裁决或拒不履行,可通过诉讼和强制执行实现权益:

  1.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亡认定,家属需积极应诉,提交证据证明工亡事实。

  2.申请强制执行:裁决或判决生效后企业仍不赔偿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扣押企业财产,划拨银行存款,甚至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迫使其一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3.追加商业保险理赔:若企业为死者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或意外险,家属可配合企业向保险公司理赔,或依据保险合同直接主张赔付,如庹某所在企业投保的50万元意外险最终成功理赔,叠加工伤保险和企业赔偿,总额超500万元[__LINK_ICON]。

  四、关键提醒:维权路上的三大“红线”不能踩

  在维权过程中,家属需避开三个常见误区,否则可能影响维权结果:

  (一)时效红线:1年认定时限绝不能超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亡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时限社保局将不予受理,后续赔偿无从谈起。企业常利用家属的悲痛拖延时间,家属务必牢记:无论协商进展如何,务必在1年内提交认定申请,哪怕材料不全,先提交锁定时效再补正亦可。

  (二)证据红线:原件留存+多备份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所有证据都要留存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做好多份备份。尤其是工亡认定决定书、仲裁裁决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是申请执行和后续维权的关键。若证据丢失,可能导致维权停滞,甚至败诉。

  (三)行为红线:依法维权不冲动

  面对企业拒赔,家属难免情绪激动,但务必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像马某因企业拒赔14万元工伤款就杀害企业家的行为,不仅无法拿到赔偿,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遇到企业威胁、恐吓,可立即报警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结语:法律不会让逝者白白牺牲

  庹某的家属最终拿到了足额赔偿,但这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痛苦。但这场维权之战证明:无论企业多么强势,多么善于伪装,在法律面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终将得到保障。

  工伤死亡赔偿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是对生者的保障。企业试图通过各种套路逃避责任,本质上是低估了法律的刚性,最终只会付出更沉重的代价——不仅要支付巨额赔偿,还要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对于家属而言,遭遇企业拒赔时,最需要的是冷静和坚持。从黄金24小时取证到申请强制执行,每一步都有法律护航。记住:你的亲人用生命为企业创造价值,法律绝不会让这份付出白白牺牲。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为逝者讨回公道,为家人守住未来。

- 工伤认定相关[__LINK_ICON]: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赔偿责任相关[__LINK_ICON]: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维权途径相关: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__LINK_ICON]: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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