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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调取报案记录,但通常不能直接调取,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一般需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批准。若法院批准,会出具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去调取报案记录。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中可能包括报案记录。
律师在调取报案记录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律所函件等材料,并明确调取目的与范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
律师调报警记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其中公安机关制作的报警记录属于国家机关保存的档案材料,当事人及其律师无法自行调取,必须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强调了要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为律师调报警记录等证据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此外,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实施办法(试行)》就明确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方式向公安机关收集、调取接报警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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