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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对管辖权存在争议时,首先应当看当事人之间是否约定书面管辖条款,若存在有效的管辖条款或协议的,应当向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未就管辖法院进行约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认为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意见或主张。但是诚实信用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不能滥用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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