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劳动法新规6条权益+3个避坑指南,打工人请收好!》

2025-11-08 10: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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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落地的劳动法新规,不止是“条款更新”,更是职场人维权的“实操手册”。除了核心权益,这些细节和避坑点也得注意:

  一、6条核心权益(补充细节)

  1.工资条:不仅要给,还要写清楚

  新规要求工资条需包含“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扣除项(社保、个税)、实发金额”,模糊不清的工资条也算“未合规提供”,同样可投诉。

  2.欠薪:“恶意”的认定标准

  企业有能力支付却通过“注销公司、更换法人、隐匿财产”等方式欠薪,或欠薪金额超5000元/人、累计超3万元,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恶意欠薪”,触发刑事追责。

  3.双倍工资:别踩“时效坑”

  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从入职第12个月届满之日起1年内”,比如入职15个月才申请仲裁,可能只能拿到后3个月的双倍工资(而非11个月)。

  4.社保:补缴可追2年

  若公司未缴社保,员工可要求补缴近2年内的社保;超过2年的,需证明“公司曾承诺补缴但未履行”,才能申请追补。

  5.年假补偿:离职时统一结算

  若离职时还有未休年假,公司需按“(当年度已工作天数÷365天)×法定年假天数”计算应休天数,再支付3倍工资补偿,不能以“调休”强制抵扣。

  6.仲裁证据:这3类最管用

  除了工资流水、打卡记录,“书面沟通记录(如公司发的薪资通知)”“同事证言(需签字+联系方式)”“工作成果(如项目报告、客户对接记录)”都是仲裁的强证据。

  二、3个避坑指南

  1.“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

  哪怕员工签了“自愿不缴社保”的承诺书,公司仍需补缴,且员工可随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延长”不能随便来

  试用期长度由劳动合同期限决定(如3年合同最长6个月试用期),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属于“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3.“被迫离职”也能拿补偿金

  若公司存在“欠薪、未缴社保、强制加班”等违法情形,员工主动离职也能主张“N倍经济补偿金”(N为工作年限)。

  这些新规覆盖了职场从入职到离职的全流程,建议收藏备用——遇到问题时,既不用慌,也不用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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