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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设施故障长期未修复
理由:电梯频繁故障、公共照明大面积损坏、消防设施失效等,经业主多次反映仍无整改。
电梯、消防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设施,物业公司负有“及时维修养护”的法定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此类情形,重点在于“长期未修复”和“经催告”。业主需保留向物业公司报修、投诉的沟通记录(微信截图、电话录音、书面函件),证明已履行催告义务而对方怠于履行。
4、因物业过错导致业主财产损失
公共管道堵塞反水导致家中被淹、公共区域墙体脱落砸坏车辆等。
此种情况下,业主需固定现场证据、评估损失金额(可通过评估报告或协商确定),并证明损失是由物业维护不当的过错直接导致。损失额可直接与物业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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