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抗辩物业服务瑕疵的理由(二)

2025-11-10 17:38:13

885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3、公共设施故障长期未修复

  理由:电梯频繁故障、公共照明大面积损坏、消防设施失效等,经业主多次反映仍无整改。

  电梯、消防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设施,物业公司负有“及时维修养护”的法定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此类情形,重点在于“长期未修复”和“经催告”。业主需保留向物业公司报修、投诉的沟通记录(微信截图、电话录音、书面函件),证明已履行催告义务而对方怠于履行。

  4、因物业过错导致业主财产损失

  公共管道堵塞反水导致家中被淹、公共区域墙体脱落砸坏车辆等。

  此种情况下,业主需固定现场证据、评估损失金额(可通过评估报告或协商确定),并证明损失是由物业维护不当的过错直接导致。损失额可直接与物业费抵扣。

《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