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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签自愿离职申请,通常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一种手段。员工在法律上并没有义务接受这种要求,是否签署将直接关系到您的合法权益。
自愿离职”的性质: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在法律上意味着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将导致:
丧失经济补偿金:您将无法获得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通常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如果公司让您签“自愿离职”,其目的往往是让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其免于支付本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适用解释: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即“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俗称“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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