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5-08-18 1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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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律领域,可撤销婚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关系到当事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婚姻效力的一种选择。了解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情形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等内容,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可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

一、可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制度。简单来说,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始无效,而是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受胁迫方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父母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对方与其结婚,这种婚姻就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例如,一方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但未如实告知对方,婚后对方发现的,就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图1)

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申请撤销。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要收集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胁迫方的威胁短信、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如果是因隐瞒重大疾病而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收集患病方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其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的证据。

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参加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判断该婚姻是否符合可撤销的条件。如果法院认定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整个申请流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虽然都涉及婚姻效力的问题,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两者的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下的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胁迫结婚以及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形。

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一般是受胁迫方或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受损害的一方。

两者的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两者的行使时间也不同。无效婚姻的申请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婚姻无效的情形存在,利害关系人随时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受胁迫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否则将丧失撤销权。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制度,它与无效婚姻有明显区别,并且有其特定的申请流程。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婚姻效力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可撤销婚姻中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可撤销婚姻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