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子女在上海上班,父母在清徐县城居住,每月子女领工资时扣除1000元的父母养老费,但在清徐的父母从来没得过这个钱。请问到当地的什么机构可以把扣除子女的钱领回来。
答 在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 明确扣薪主体及原因:先确定是用人单位擅自扣除,还是子女本人同意扣除但款项未交给父母。如果是用人单位扣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或裁定中要求代扣的赡养费等法定情形。若不属于法定情形,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
• 收集证据: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可证明工资标准及被克扣的事实。
• 与相关方协商:如果是用人单位扣除,可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要求其说明扣工资的合理依据,并协商返还扣除的工资。如果是子女本人同意扣除但未交给父母,可与子女协商,要求其说明款项去向并补给父母。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拨打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热线12333或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其反映工资被克扣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和投诉均无法解决问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你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