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丈夫因意外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妻子有责任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经济上提供支持,如支付医疗费用、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等。如果妻子对丈夫不管不顾,丈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履行扶养义务,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妻子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会判决妻子履行扶养责任。
若妻子对生活无法自理的丈夫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通常指因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等。构成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妻子有合理理由暂时无法照顾,如自身突发重大疾病等,经妥善安排后,不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