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拖延不办,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具体行动: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说明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二、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流程:在单位逾期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与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要性:住房公积金不仅关乎职工的住房需求,还与职工的贷款、养老等多方面权益息息相关。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影响职工的这些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报和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