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更新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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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概念
罪名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罪名概念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法第299条之一)是指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罪名认定
1、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保护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对于点击、浏览、转发量较少的没有造成大范围传播等情形,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3、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去世的英雄烈士。对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或者群体名誉、荣誉,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侮辱、诽谤罪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符合适用公诉程序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但是,被侵害英雄烈士群体中既有已经牺牲的烈士,也有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的,可以统一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立案标准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立案标准为:
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2、司法实践中,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应当结合行为方式,涉及英雄烈士的人数,相关信息的数量、传播方式、传播范围、传播持续时间,相关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引发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前科情况等综合判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必要时,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的规定。
3、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达到入罪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量刑标准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量刑标准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系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且具有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本罪不需要特定的目的。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英雄烈士所带给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利益。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英雄烈士。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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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临说明: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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