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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实施该行为的能力。它是犯罪主体的核心要件之一。
核心逻辑:有犯罪行为+有刑事责任能力=承担刑事责任有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我国刑法主要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两个标准,将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都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包括: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称“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因年龄、精神状况或生理缺陷等原因,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对于这类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四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九条。
3、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因年龄过小或严重的精神障碍,完全不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包括: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犯罪。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虽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对于精神病人,可以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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