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的定义、来源和用途

2025-12-12 11: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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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公积金,通常简称为资本公积,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股东捐赠、债务豁免或代偿、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法律属性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旨在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稳定性,保护债权人利益。其来源和用途受《公司法》严格限制,例如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只能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

  主要来源

  股本溢价:股东实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接受捐赠资产: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如设备、专利等)的捐赠。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产的评估价值高于账面净值的部分。

  债务豁免:债权人免除公司的债务,该部分豁免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用途限制

  转增资本:经股东会决议,可将资本公积转为注册资本,增加公司股本。

  禁止用途:不得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如支付工资、采购原材料),也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以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

  会计处理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其变动需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同来源(如股本溢价、捐赠资产等)需分别明细核算。

  简而言之,资本公积金是公司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主要用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财务稳定性,其使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治理程序。

  第二百一十三条【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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