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文章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经营提示(二)
3.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一人公司的股东负有在诉讼中提供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证明责任。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4.公司金钱流通账户公私分明。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
#企业法务

804浏览

03月18日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经营提示(二)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经营提示(一)
1.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连带责任。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人公司不能提供年度法定审计报告以及财务帐簿等证据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表明公司无独立的财产和财务自主权,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对外转让股权,受让股东也需承担连
#企业法务

930浏览

03月18日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经营提示(一)
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需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持股期间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作为原投资者和所有者,应当对其情况明知且熟悉。若债务发生于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如不能证明股权转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例如本案中未能提供作为一人公司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则应对其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连带
#企业法务

890浏览

03月18日

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需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担责?
新股东受让股权后,是否应对原股东抽逃出资承担法律责任?
新股东受让股权后,是否应对原股东抽逃出资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对原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核心法律依据:区分“未履行出资义务”与“抽逃出资”的适用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个关键的体系解释问题:·直接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企业法务

886浏览

03月18日

新股东受让股权后,是否应对原股东抽逃出资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不能仅以工商登记资料不是本人签名为由主张被冒名登记
裁判要旨1.冒名股东与借名股东性质完全不同,虽然两者都不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但后者对于其名义被借用是明知或应知的,前者却根本不知其名义被冒用,完全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故在对外法律关系上,两者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借名股东遵循的是商事法的外观主义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需对外承担股东责任,而对于冒名股东而言,由于其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形成了所谓的股东外观,该外观系因侵权行为所致,故应适用民法意思表示的
#企业法务

916浏览

03月17日

股东不能仅以工商登记资料不是本人签名为由主张被冒名登记
劳动用工普法
一、企业法务必懂:用工红线(碰了必赔)1.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签合同,员工可主张第2~12个月双倍工资。2.试用期不能乱设合同<1年→试用期≤1个月1~3年→≤2个月≥3年/无固定→≤6个月超期=违法,要赔。3.不交社保=员工可随时离职+经济补偿金N哪怕员工写“自愿放弃社保”,法律上无效。员工一告一个准:补缴社保+补偿金。4.工资晚发=拖欠工资深圳:每月至少发1次,超过约
#企业法务

1000浏览

03月13日

劳动用工普法
“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起诉公司索要挂名费,法院判决:
近年来,“挂名”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还隐藏重重法律风险。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对“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起诉公司索要挂名费的主张,依法判决驳回,明确此类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2019年12月至2024年8月,黄某经人介绍担任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双方约定一年费用2万元,黄某不参与实际经营。2022年3月,因该公司涉及
#企业法务

875浏览

03月13日

“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起诉公司索要挂名费,法院判决: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要证明公司每年度财会报告业经审计
最高院: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首先要证明公司每年度财会报告业经审计,其次应证明其财产未与公司财产混同,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公园最高裁判指南2026年3月11日16:43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
#企业法务

904浏览

03月12日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要证明公司每年度财会报告业经审计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承担的责任
【裁判要旨】在工程的承包、分包、转包方面,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存在业务上的安排与指派行为,与其子公司存在控制关系,业务上亦存在混同的情况,在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欠付工程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来源】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17号【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
#企业法务

827浏览

03月12日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承担的责任
股东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股东信义义务包含勤勉义务(或称注意义务)、忠实义务以及善意义务。(1)勤勉义务。即要求股东在拥有或具备类似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时,应当小心谨慎,尽到一名与其有着相同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应有的注意,对于在公司任职的股东而言,可以直接适用董监高的信义义务标准,而对于那些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而言,只有当其具备类似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比如指示董事、高管决策时,才承担勤勉义务。(2)
#企业法务

834浏览

03月09日

股东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负有信义义务
新《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界定了股东权利不得滥用。依文义解释,该条实质上确立了股东负有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义务,但理论上就该义务的性质存在解释分歧。观点一认为,该条确定了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负有信义义务,而且是针对
#企业法务

846浏览

03月09日

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负有信义义务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股东依法对公司享有一定的权利,即股东权利。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具体权利。新《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一般原则。所谓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既包括在实体权利内容方面股东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边界,也包括在实际行使权利过程中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法务

1005浏览

03月09日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法院不得判决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以下对相关案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供实践中参考。案例一:(2017)最高法民终965号——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文书节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二,关于恒丰银行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首先,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并可以其管理的财产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企业法务

938浏览

03月06日

法院不得判决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股东仍应依法对股权受让前后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是公司原投资者和所有者,对其持股期间发生的债务情况明知且熟悉,股权转让行为既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证明责任,也不能产生债务消灭或者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原股东如不能证明股权转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其持股期间即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退出公司的投资和管理,对于公司股东变更后发生的债务,不负有清偿责任。如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后的债务
#企业法务

994浏览

03月03日

新股东仍应依法对股权受让前后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不得判决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以下对相关案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供实践中参考。案例一:(2017)最高法民终965号——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文书节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二,关于恒丰银行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首先,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并可以其管理的财产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企业法务

811浏览

03月03日

法院不得判决公司对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股东可否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公司遗留债权
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并不随之消灭,对于尚未处理的公司遗留债权,原公司股东作为原公司权利承继主体,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公司遗留债权。关键词民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公司注销未经合法清算公司遗留债权诉讼主体资格基本案情原告潘某诉称:潘某与陈某共同投资C公司。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陈某通过直接取现、将资金转入郭某的银行卡等方式,累计挪用公司资金4276247.54元。陈某
#企业法务

832浏览

02月28日

公司注销后,股东可否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公司遗留债权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相关法条梳理
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六条【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
#企业法务

824浏览

02月24日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相关法条梳理
属于这两类人群之一,可对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裁判要旨】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能否对变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应当具体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变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①“实际控制人”或者②“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如申请执行人不能证明变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此两类人群,则无法要求法院对变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亦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最高法执监420
#企业法务

868浏览

02月24日

属于这两类人群之一,可对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法定代表人犯罪并不影响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谋取个人利益(偿还个人借款、赌债等),或者相互勾结侵害一方或各自公司利益的意思,不影响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个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在职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司应当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个人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责任。对犯罪行为人的刑事处罚不能替代公司的民事责任。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刑民交叉犯罪行为职务行为合同效力责任承担基本案情原
#企业法务

978浏览

0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犯罪并不影响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股东违法减资应承担法律责任
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王某、某唱片公司为某投资公司各持股50%的股东。2015年,在某光电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某唱片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将某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减少为50万元,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在某投资公司完成减资后,法院判决其应向某光电公司给付租赁费用260万元。在某光电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某投资公司无可供执行的
#企业法务

964浏览

02月24日

股东违法减资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