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6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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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咨询
第七十一条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七十二条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第七十三条生态环境领域标准的制定机关,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标准全文,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七十四条生态环境领域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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