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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肥料名义生产/销售,私自掺杀菌剂(农药类),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行政上直接按假农药处理;满足数额/损失标准,就构成刑事犯罪
例外:正规药肥产品,提前完成农药登记、肥料备案,标签合规,才合法。
一、法律定性依据(农办法函〔2020〕14号)
肥料里混入杀菌剂(属于农药),该混合物按农药管理;没有农药登记证生产、销售→按假农药认定
二、可能触及3类罪名及立案门槛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常见)《刑法》140条
✅立案:销售金额≥5万元即入刑,不要求农户减产受损。
-5万~20万: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0万~50万:2~7年
-金额越高刑期越重
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147条
✅立案:造成农业直接损失≥2万元就追诉
重点:必须有作物减产、绝收等生产损失才构罪;量刑看损失大小(2万较大损失、10万重大、50万特别重大)
3.非法经营罪(备选)
无证生产经营农药,满足:个人经营额≥5万/违法所得≥1万,也可按本罪追责
三、关键区分(罪vs仅行政处罚)
1.✘不构成犯罪(只罚款、没收):
销售金额<5万,也没造成2万以上农业损失→只按《农药管理条例》做行政处罚
2.✔构成刑事犯罪:
二选一达标即可能移送公安:销售额≥5万或农业损失≥2万
四、实务提示(非常关键)
1.杀菌剂属于农药,不能偷偷加到肥料里,包装只标肥料;想做“药肥”必须单独办农药登记证,不能仅用肥料证规避监管
2.主观故意:明知添加、隐瞒不标注,才追责;单纯不知情进货销售一般不认定刑事犯罪(行政责任仍跑不掉)
3.竞合规则:同时触多个罪名,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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