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老公送给小三的大额财物,妻子有权要回

2024-10-08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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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热搜上不少【打赏】新闻,许多打赏的人其实都是已婚身份,不仅算是出轨,而且损失了双方共同财产。

  除了打赏之外,我们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中,还有很多其他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消费情况,有给小三买房子,或者赌博输了。

  这让另一半真的很难做,在外面辛辛苦苦为了小家打拼,莫名其妙财产就没了,甚至还背上负债。

  尤其是把用于孩子的钱,被挥霍了,真的让人又失望又生气。

  今天张律师来和大家聊聊如何追回给小三的财产,用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但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一半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这当然是非日常生活需要,这种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二、怎么追回自己的财产

  下面我将通过老谢这个热点案例,来和各位聊聊,到底应该怎样做,才能追回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

  在深圳,有个老谢,富得流油。

  她与郑某(发妻)登记结婚三十余载。寻求刺激的他,在外结识了万某,并与其偷偷发展恋情。

  2010年谢某结识万某(第三者),万某两年后生下大女儿,谢某花111万余元全款给小三买了一套房。

  其实发妻郑某对老谢包养小三、小三生女的事情一直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等到私生女8岁的时候,发妻郑某一纸诉状起诉老谢、小三和大女儿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项及利息等,经调解协议,房产过户给了妻子。2021年,郑某又起诉要求小三及大女儿返还丈夫赠与的547万余元及利息181万余元等。

  按说发妻的诉求不一定获得法官的支持,因为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但是结果郑某起诉这两起案件法院均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这是为什么,因为私生女和老谢的生物学关系鉴定结果后出来发现:私生女不是老谢的!

  2021年8月,深圳龙华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谢某对万某及其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向郑某返还款项547万余元等。

  在这个案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155条、第157条等法律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对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男方动用数百万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到外面无偿赠与小三,既违反了夫妻共同处分权的法律规定,也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而小三这一方取得这个财产,是无偿的且并非正当取得,因此该赠与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三、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丈夫给小三的钱?

  我和团队曾经帮助不少女性当事人办理过这样的案件。

  如果夫妻间存在一方出轨,并赠送给第三者较大数额金钱或者房产的行为。那么原配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

  首先,确定你老公出轨后,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去法院起诉的前提是要有证据。为证明配偶向“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需要证明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配偶存在婚外情,与他人形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个证据材料极为关键。在实践中,在发现另一半出现婚外情时,应及时进行取证,收集证据线索,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网购订单等,这些均可以作为辅助证明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材料。

  其次,还要证明存在赠与行为,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赠与的行为,如可提供转账流水,交易记录,付款记录等,若接受财物的一方主张双方并不属于赠与的法律关系,如主张双方是借贷、合伙、劳动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则就应当就此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接受财物一方若无法证明双方有其他的法律关系,则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即使一方没有出轨等过错,只是将大额钱款赠送给了第三人,法院也会依据该赠与行为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将之认定为无效。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做出的单方赠与行为,如果金额较大,肯定会被认定为属于侵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

  处理过1000+婚姻家事案件之后,想对每个人都说一句话。

  她那时候还太年轻,不知道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无论是那些试图通过不当手段获得金钱和权力的第三者,还是那些在婚姻中寻求刺激而出轨的人,他们可能暂时得到了自己想要的。

  但时间终将证明,没有不劳而获的成果,那些不正当获得的东西,最终会让你付出更大的代价。

  决定离婚,并不意味着离婚就一定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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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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