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通常多久能够完成离婚程序?

2024-10-12 1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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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整个离婚过程所需的时间将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院的处理流程。

  1.普通审理程序:

  一审民事案件通常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再延长,需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三个月。因此,整个离婚过程在普通审理程序下,可能需要六个月至十五个月不等。

  2.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也为三个月。

  起诉离婚的流程:

  1.确定管辖法院: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

  2.立案:准备相关材料(如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前往立案大厅立案。提交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

  3.审理:案件移送至相关庭室审理,法官会与双方联系,送达案件文书和开庭传票。

  调解是贯穿始终的,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围绕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

  4.判决:审理结果可能为原告撤诉、调解或判决。

  如达成调解,法院将确认协议并制作民事调解书。若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在离婚法律文书生效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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