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轮候查封,是对已被人民法院因其他案件查封(首封)的房产,再由本次执行法院或多家法院在该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查封登记,按时间先后排队等候,待首次查封解除后,在先排队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使轮候查封和前面的查封“无缝对接”,以阻止“被告”利用两个查封间的“时间差”来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那轮候查封能不能拿到钱要视情况而定。
⑴在没有担保物权等优先权存在的情况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⑵参与分配程序中债权清偿顺位是:法定优先债权,有担保的债权,普通债权。同一顺位多项债权有法律规定的顺序按规定,如无法律规定,则按债权数额比例确定受偿金额。(3)若查封房产系债务人的唯一财产,除此之外已没有可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就不一定享有优先受偿啦。法院很可能启用“破产”分配制度,否则,有违债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