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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常见的纠纷之一。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依法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开发商迟延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应首先核查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条款,并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函催告。若协商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对类似案件通常支持购房者主张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尽早收集证据(如合同、催告函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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