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94条

2025-10-17 1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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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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