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这种情况通常是不正常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你已刑满释放,且手机不属于涉案工具,办案单位应及时返还手机,而不应拖延两三个月之久。
虽然若手机作为证据存储载体,案件未完全办结或涉及复杂调查等特殊情况,警方可能需一定时间完成证据固定等工作,但若没有这些特殊情形,办案单位的做法就违反了上述规定。你可以带上释放证明和当初签署的有手机信息的单子,直接去办案单位提出书面返还申请,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物品。若对方拒绝归还或无法给出合理理由,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办案单位称非涉案财物却扣留两三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刑诉法,确认手机和案件无关须三日内办结返还;已签署载明手机信息的扣押单据,可持该书面凭证书面申请返还,拒不退还可向该局法制部门申诉或向检察部门申请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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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刑满释放后,若手机不属于作案工具,警方称需两三个月后才能归还,这种情况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正常情况若手机仅作为证据存储载体(如存有与案件相关的聊天记录、文件等),且案件尚未完全办结(如二审未结束、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未完成等),警方为确保证据完整性和程序合规,可能需一定时间完成证据固定、移交或相关审批流程,两三个月内归还属于合理范围。若案件涉及复杂调查或需与其他部门协调(如跨区域案件、需技术鉴定等),警方延长扣押时间以完成必要工作,也符合程序规定。异常情况若案件已完全办结(如一审判决生效、无上诉或抗诉),且手机与案件无关,警方应在判决生效后及时返还。若此时仍以“流程未完成”为由拖延两三个月,可能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涉案财物处理的规定,属于不合理拖延。若警方无法提供明确理由或无法说明具体审批流程进展,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建议:向警方书面申请返还手机,要求说明扣押依据、当前流程进展及预计返还时间。若警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或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警方履行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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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你手机没有正式文件批复认定为无关涉案,就还是与案件有关。办案单位要求扣压三月,问清楚是不是办案流程必须。不是,就去投诉。有问题继续询问。
如果说你这个手机确实跟按键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的话,你是可以要求办案机关尽快退还,如果说他各种理由仍旧拒绝,你可以向相关办案机关,比如说检察院投诉
办案单位在你刑满释放后,以“最少两三个月才能归还”为由未及时返还手机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即使与案件有关,但案件已经办结(你已刑满释放,意味着刑事程序基本终结),对于不需要作为证据使用或无需没收的财物,也应及时返还。
你提到手机“不属于涉案工具”,且办案单位未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继续扣押的理由,仅口头告知需两三个月,这种做法存在不当之处。即使因案件后续处理(如其他关联案件需要核查)确需暂时留存,办案单位也应出具书面扣押清单或说明,明确扣押依据和返还期限,否则可能涉嫌违反财物处理程序。
建议你:
1. 向办案单位索要书面说明,明确手机未返还的原因、法律依据及具体返还时间;
2. 若沟通无果,可向该办案单位的上级机关(如公安局法制部门、检察院)投诉,要求监督其依法及时返还财物;
3. 保留好之前签署的包含手机信息的单子作为证据,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合法财产的返还应遵循及时、规范原则,无正当理由拖延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办案单位依法处理。
遇到服刑出狱后被扣押的S机未退回的情况,确实令人困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手机是否应当返还,主要取决于其在案件中的属性(是“犯罪工具”还是“证据载体”或“日常财物”)。若依法应当返还而未返还,您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一、明确S机应否返还的法律依据首先需确认S机被扣押的性质,这决定了维权的方向:应当返还的情形:与案件无关的日常财物:手机未被用于犯罪,也未存储案件证据,仅为当事人日常使用。仅作为证据载体:S机内存储了犯罪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截图),但S机本身未被用于实施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提取固定后,S机应予及时发还。非本人所有:若S机属于借用或租赁他人,即便涉及案件,也应发还所有权人。应当没收的情形: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S机被用于实施犯罪,且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密切、重要”的关联(如专门用于发送诈骗信息、L络同案犯等)。违法所得转化:S机是用赃款购买的财物。建议:若您认为S机属于应当返还的范畴,可先梳理S机在案件中的使用情况,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二、维权操作步骤若确认S机应返还而未返还,建议按以下步骤逐级推进:1.第一步:向原扣押机关提交书面返还申请方式:不要仅口头询问,务必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写明S案件基本情况(扣押时间、机关、物品)、案件当前状态(已判决/不起诉/撤案)、法律依据(如《刑法》第六十四条),并明确指出S机不属于“供犯罪所用”情形,依法应当返还。目的:书面申请会进入正式文书流转渠道,便于留存“已申请”的证据。2.第二步:逐级沟通与催办对象:先联系当初扣押的办案单位,询问机现状及返还流程。态度:态度客气但立场坚定。若对方以“正在审批”、“需领导签字”为由拖延,可持续跟进,必要时向上一级机关或法制部门反映。注意: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邮件、回执、通话记录),以备后续使用。3.第三步:申请法律监督若原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拒不发还或相互推诿,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您可以书面请求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要求办案机关纠正违法扣押、应当返还不返还的行为。4.第四步:国家赔偿(如造成损失)若因办案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如无故拖延、损毁机等)造成您的直接损失,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错误造成财物灭失、需要赔偿
按照你说的这种情况,这是不正常的,你有权投诉办案单位解决该问题
这种情况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你有权要求尽快归还私人物品。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办案规定,对查封、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予以退还。你的物品已被明确不属于涉案工具,办案单位以“两三个月才能归还”为由拖延,明显违反法定时限。此外,你已刑满释放,案件审理程序已终结,不存在需继续留存物品的侦查或审判需求。若办案单位无正当理由长期扣押你的合法财产,你可通过法定途径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迟延归还的相应责任。法律保障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即使曾有违法犯罪记录,刑满释放后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仍受保护。
解决办法
首先,整理好释放证明及之前签字的物品登记单,直接到办案单位的法制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物品。申请中需明确列出物品信息及法律依据,强调自身合法财产权。若办理人员仍以各种理由推诿,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投诉材料,附上相关证明,要求监督下级单位依法履职。同时,你可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具有监督职权,会依法要求办案单位说明扣押理由。
若上述渠道均未取得效果,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办案单位立即归还物品,并赔偿因迟延归还造成的合理损失。需注意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及申请材料,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在整个过程中,你只需坚持主张自身合法权利,无需与办案人员发生争执,严格走法定程序即可。
如果你的手机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确与案件并无任何关联,那么侦办机关应当依法在法定期限内退还你的财产。办案单位所说,最少两三个月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系非法扣押,你可以向其督查相关部门进行控告,要求立即返还你的合法财产
这个情况不太正常,两三个月的说法偏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予以退还。
办案单位说你的手机不属于涉案工具,那就意味着按法律规定,应该在3天内就还给你。现在说要等两三个月,确实不符合规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原因:
办案单位没走完内部审批流程——人放出来了,但手续还压在某个环节
案件还没彻底结案——虽然你出来了,但整个案件可能还在侦查中,手机作为"可能相关"的物品被暂扣
办案人员口头估计的时间——这不代表法定期限,可能是随口说的
你现在可以这样做:
第一步,主动去问清楚。
直接去办案单位找经办人,问手机到底什么时候能还。建议带上你签过的那张有手机信息的单子。最好能拿到书面确认(比如笔录里写明"手机与案件无关"),有了这个书面确认,法律上就应该3天内退还。
第二步,如果迟迟不还,向上反映。
向办案单位的督察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扣押行为是否合法
拨打12389(公安机关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第三步,最后手段。
如果手机确实与案件无关且办案单位拒不归还,你可以凭判决书等材料向法院申请执行
结论:刑满释放后还要等三个月才发还,这种情况通常不合理,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认定与案件无关,或者判决中没有写明要没收,办案机关应该在3天以内就退还给你。
1. 为什么说“等三个月”不合理?
法律对退还时间有明确要求,核心就看你的属于哪种情况:
· 情况一:与案件无关(比如只是日常通讯工具)
· 法律规定:应在查清后的3日内退还。
· 你的问题:“3个月”远远超出了法定时限,属于违法扣押。
· 情况二: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比如用于联系犯罪)
· 法律规定:会被依法没收,不会退还。
· 你的问题:如果被没收了,机关会直接告知你,而不是让你“等3个月”。
· 情况三:作为证据,案子里还没处理完
· 法律规定:理论上可以暂扣,但等你人都出来了,案件肯定已经审结,理应马上处理。
· 你的问题:通常是你去签个字就能领走,不需要漫长等待。
总结一下:你提到“还要三个月”这个说法,最可能的原因是办案机关的流程卡住了、保管物品的部门搬迁了,或者干脆就是经办人拖沓。虽然现实中存在因“程序流转慢”导致的延迟,但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2. 建议你马上这样办(行动指南)
既然你已经出来了,不用傻等,建议按下面的步骤主动出击:
第一步:打问清楚原因(最快)
直接联系当初扣押你的办案单位(派出所或监狱),问三件事:
1. 我的现在到底在哪个部门保管?
2. 为什么要等3个月?请对方出具书面的法律依据。
3. 我的目前定性是什么?(涉案物品、作案工具,还是无关物品?)
第二步:书面申请,留下证据
如果里说不通,或者对方支支吾吾,立刻提交书面申请。
· 操作方法:写一份《扣押物品返还申请书》,写明你的姓名、案由、释放时间、扣押物品清单,通过邮政EMS寄给办案单位(保留好邮寄凭证,这是将来投诉的证据)。
· 法律依据:直接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