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您好!我一个朋友有贷款到期,续要续贷,这笔贷款是他自己厂做的贷款,现在厂没做啦,现在需要续贷,说带银行工作人员来我厂里看,我和他说我不出现场,和不做任何口头担保,如果朋友没还这笔贷款对我厂和我有影响吗 帮问助手: 您朋友现在续贷,银行那边的借贷合同主体是他还是会涉及到你这边? 当事人: 我没做任何担保也有影响吗 帮问助手: 除了不做担保,贷款合同上会不会出现你或者你厂的名字? 当事人: 不会出现

发布时间: 2026-10-16 14:21:20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你好,你的案件律师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你可以联系律师沟通,律师会给到你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律分析方案。
您好,我是京师律师事务所的,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随时沟通的
从法律层面看,若你以及你的工厂并未在借款合同、担保文件上签字,不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也没有出具任何承诺还款的书面材料,同时不在现场、不作口头担保,该笔贷款的债务主体仅为你朋友,正常情况下,你和你的工厂无需对该笔续贷承担还款责任。 银行工作人员到你厂区实地查看,仅属于银行贷前核查环节,核查本身不直接创设债权债务或者担保责任。单纯允许进场查看场地,不等于你方同意承担担保义务,也不代表你方加入债务。 但存在相应风险边界:一是不能有其他形式的债务加入或者担保意思表示。即便不在借款合同署名,如果存在聊天记录、录音等材料,能够证明你方有代为清偿、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银行有可能据此主张责任。二是需要区分场地借用的证明效力,你方仅提供场地供银行查看,不要配合出具虚假的经营证明、收入材料、购销合同等资料,若协助朋友虚构经营材料骗取续贷,可能涉及相应法律责任。三是要留存证据,可保留你拒绝担保、拒绝到场沟通的相关记录,避免后续产生事实争议。 综上,仅单纯允许银行人员进厂核查、无任何书面及口头担保承诺、合同不涉及你和工厂,贷款逾期后,银行无权直接要求你或者你的工厂偿还该笔货款续贷。但不得配合提供虚假资料,否则会产生额外法律风险。
你好你这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你好,我是徐律师,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你?
请明确你的法律问题,律师将进行进行分析
你好,你没有给对方签字就没有责任。
你好,具体情况要看合同里是咋么写的
本案属于金融借款相关法律问题。当事人朋友的贷款续贷,借款主体是朋友原来的工厂,贷款合同中不会出现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工厂的名称,当事人也明确拒绝到场、不提供口头或书面担保。在此前提下,单纯允许银行人员到自己厂区实地查看,只要没有签署任何担保文件、不做债务加入、保证、抵押等书面承诺,一般不需要对该笔贷款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上担保责任的成立,核心要有明确的书面担保合意,口头保证通常难以认定有效。但当事人依然存在潜在风险:要严格把控,不能在银行提供的任何材料上签字,不要出具证明文件,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者债务加入。一旦随意签字,就可能背上连带还款义务。 即便只是银行上门踏勘场地,当事人最好全程回避,不要陪同、不要向银行工作人员作出任何容易产生歧义的陈述。如果后续朋友到期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无权直接起诉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经营的工厂。当事人应当留存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防范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只要贷款合同主体是你朋友,且你未在合同上签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贷款与你及你的厂子毫无法律关系。朋友逾期,银行无权向你追偿,也不会影响你的征信。但必须高度警惕:坚决拒绝银行人员到你厂里拍照录像、拒绝提供营业执照、坚决不签任何字,以防被套路成共同借款人或隐性担保人。若朋友虚构用途涉嫌骗贷,你只要做到不知情、不配合即可规避风险。建议全程留存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若银行强行上门,可直接报警或明确拒绝。
需要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情况详细描述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能详细说说吗?
正常来讲,只要不做担保是没啥太大问题的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呢?
你好,可以沟通。
你好,在的,可与我详细沟通。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请详细讲解一下相关的问题,方便为你分析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只要你不到现场、不做口头担保,贷款合同、担保文件里没有你以及你工厂的签字、盖章,朋友后续还不上这笔续贷,对你和你的工厂没有法律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85条,保证担保是要式行为,必须要有书面的保证合同,或者你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确认,保证关系才成立。单纯银行来你厂区实地尽调、看场地,不等于你要承担担保、共同还款责任。 ⚠️重点风险提醒:千万不要在任何材料上签字,不要随口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我愿意帮他还、我兜底”这类话,也不要把营业执照、公章随便交给对方。一旦有书面担保文件,就要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你不出场、不做口头担保且合同无你方信息,朋友后续未还款对你和厂无法律影响。 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担保合同属于要式书面合同,保证关系的成立必须由保证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担保意思表示,未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确认的,保证合同完全不成立。合同相对性原则严格限定权利义务边界,借贷合同主体仅为你朋友与银行,你和你的厂并非合同列明的当事人,不受该借贷合同任何条款约束。即便银行工作人员到你厂区开展实地尽调,你全程未到场、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债务加入、连带清偿承诺,该场地仅作为银行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的临时参考场景,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法定的还款或担保责任。银行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你或你的厂主张任何债权,你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不会因该笔续贷债务受到任何牵连。 解决办法 你第一时间固定全部核心证据,留存好你厂区的完整权属证明材料,全程完整留存所有与该笔续贷相关的沟通记录,所有证据都保留原始载体,不得进行任何删减修改。你提前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非本厂区人员来访登记提示,明确告知所有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厂区内所有场地仅作正常生产经营使用,不对外承接任何借贷相关的担保、见证类事项,全程做好厂区日常管理的完整记录。你全程不接触任何该笔续贷相关的书面文件,不在任何银行出具的尽调材料、情况说明、确认函类文件上签字,不向银行工作人员出具任何关于你朋友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口头或书面评价内容。若后续银行因你朋友未还款,向你或你的厂提出任何清偿主张,你直接向银行明确出示全部证据材料,要求银行出具你方需承担责任的法定书面依据,银行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依据的,你直接向属地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监管部门会依法对银行的违规催收行为开展核查,责令其立即停止对你方的任何不当侵扰,你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会受到任何干扰,所有合法权益都会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
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具体什么问题。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展开讲讲
详细说下您的问题,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一般不违法,关键看你是哪种"提供场地"。只是出租场地、签合同,没参与别的操作→通常不违法。哪怕别人拿你的场地去贷款,你不知情也没帮忙造假,一般不算违法。用场地给别人做抵押担保→这就有风险了。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可能要求拍卖、变卖这块地或房优先受偿。而且你得对这块场地有处分权——租来的场地,没房东书面同意,通常不能合法抵押。明知别人骗贷还配合→这就危险了。比如帮他伪造贷款用途、虚假经营证明,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严重的涉嫌贷款诈骗罪。还有几个容易踩的坑:公益设施不能抵押:学校、幼儿园、非营利医院这些教育、医疗设施,法律禁止抵押。国家机关不能当保证人:住建局、乡镇政府这类行政单位,原则上不能对外担保。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具体陈述一下您的问题。
那你没有充当担保人,那么不会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你好,可以具体说下你的诉求和情况,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只要你确确实实没有签任何字、没有盖你厂里的公章、合同上也没有你的名字,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朋友的这笔贷款和你以及你的厂没有任何还款和担保责任。如果他还不上,银行无权找你或你的厂要钱。 但是!这里面藏着巨大的“坑”和隐患,事情绝对没有他嘴上说的那么简单。 你必须高度警惕以下几点: 一、 朋友的真实目的:拿你的厂“做局” 你朋友自己的厂已经没做了,根本不符合银行的续贷条件。他之所以要带银行工作人员来你的厂里看,大概率是想让银行误以为你的厂就是他的厂(或者你们是关联企业),从而骗取银行的信任,让银行同意续贷。 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已经带有骗取贷款(骗贷)的嫌疑。 二、 就算合同没你名字,你面临的四大风险 1. 涉嫌共同骗贷的风险 只要你允许他带银行的人来你的厂里“视察”,并默许银行人员产生误解,一旦这笔贷款最终爆雷,银行报警。在警方调查时,你朋友为了脱责,很可能会说“这是我借他的厂,他知情且配合”。你虽然没签字,但你提供了虚假的经营场所帮助他获取贷款,极有可能被卷入刑事案件(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的调查中,惹上一身骚。 2. “不出面、不口头担保”在实操中很难防住 你虽然说不做口头担保,但如果在现场,银行工作人员随口问一句:“这厂子经营怎么样?”你朋友使个眼色,你不经意点个头,或者没有当场明确否认,银行的录音录像里记录下来,后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实上的担保”或“债务加入”。 3. 被要求“倒贷”或“资金过桥”的风险 续贷通常需要先还清旧贷款(过桥)。如果他以后找你借钱过桥,或者让你帮忙走个流水(把钱打到你的账户再转给他),千万千万不要答应! 一旦你帮他走账,你就牵扯进了资金流向,极容易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4. 后患无穷的连带麻烦 银行贷款续不上,朋友借了高利贷或者被起诉,他可能直接把债务推给银行。因为你的厂子牵涉其中,你以后要去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办理业务,如果有记录显示你的厂涉入过他人的骗贷案,你的征信和企业的信用评级会被直接拉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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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成都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涂伟律师。
请详细描述你的法律问题,我帮你分析一下
你好!这是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的
热门问答
咨询公务员自然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民发〔2011〕192号等规定,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倍 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在职)或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退休)** 注意:这里的“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到手全部工资,也不是含绩效、津贴补贴、奖金的全部收入。 在职:一般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 退休:是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全部退休生活补贴/地方性补贴。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更新,全国统一口径。 举例理解:若某年在职公务员基本工资3000元/月,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余元,则抚恤金大约为:5万×2 + 3000×40 = 约22万元左右(仅示例,以实际数据为准)。 如果是烈士/因公牺牲,标准高很多: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4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自然死亡不适用这个档。 二、丧葬补助费 国家没有给公务员设定全国统一固定丧葬费数额,通常由各省/市/单位按当地标准执行。很多地区常见为固定金额,例如5000元左右,有的地方6000、7000或其他标准,也有地区按当地规定基数/月数计算。 以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江西九江柴桑区公开标准为例,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可按5000元执行;具体要看死亡时属地政策。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如果死者生前供养的亲属符合条件,比如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通常包括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未成年或无力生活的子女等。 标准由地方确定并会调整,不是全国统一。例如有些地方按当地低保/工资比例或固定月标准发放;宁波近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病故等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约一千多元到三千多元不等,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配偶/父母子女、孤寡等情形区分。 如果遗属有稳定收入或生活不困难,通常不符合定期补助条件,但可能视情况给予临时补助。
当事人:几个人一起喝酒!造成一人死亡!责任怎么划分? 帮问助手:你是死者家属还是一起喝酒的人? 当事人:死者家属 帮问助手:同桌的人有没有劝酒、灌酒的情况?酒后有没有尽到护送义务? 当事人:关键就是没有视频 帮问助手:你们目前有没有和同桌的人协商过赔偿? 当事人:协商了几次!没达成
多人饮酒致人死亡责任划分、取证及维权方案(家属视角,无监控视频) 一、法律责任划分标准 同桌饮酒者存在下列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强行劝酒、灌酒、赌酒,诱导死者大量饮酒; 2. 明知死者醉酒,未劝阻其独自离开、驾车; 3. 醉酒后未安全护送、未联系家属、未及时送医救治。 死者自身明知饮酒伤身、过量饮酒,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同桌有过错人员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实务中同桌合计赔偿比例一般20%-40%。 无过错的同桌人(未劝酒、及时劝阻、尽到护送救助义务)无需赔偿。 二、无监控视频,替代取证手段 1. 书面笔录:分别找各饮酒人员单独沟通,记录饮酒全过程、谁劝酒、离场状态、有无护送,让对方签字确认; 2. 聊天记录:调取事发前后微信群、私聊记录,核实饮酒邀约、劝酒对话、离场沟通内容; 3. 证人证言:寻找饭店店员、路人、小区人员等第三方目击者出具书面证言; 4. 饭店证据:调取饭店点餐单、酒水消费记录、店内收银记录佐证饮酒事实; 5. 就医、尸检材料:保留抢救记录、死亡鉴定报告,证明死亡与饮酒存在因果关系。 三、协商不成的起诉流程 1. 整理全部证据,列明全部同桌饮酒人员为共同被告; 2. 提交民事起诉状,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3. 庭审中提交全部取证材料,由法院划分各饮酒人的过错比例; 4. 判决后若对方拒不赔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关键维权提示 1. 无监控不代表无法追责,多份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同样认可; 2. 不要私下单独和某一位同桌达成协议,避免其他责任人互相推诿; 3. 所有沟通、取证材料完整留存原件,起诉时提交复印件备查。
当事人:新房没有装修,物业费怎么交 帮问助手:目前是收房了还是没收房? 当事人:已收房 帮问助手:你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减免物业费还是少交? 当事人:少交物业费
已收房未装修的新房可依据当地政策和合同约定申请少交物业费。 一、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保障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相关公共保障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覆盖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维护、环境保洁、秩序值守等全维度内容,这些公共保障的整体运行成本,不会因单户房屋未装修入住而产生任何削减,房屋交付后业主已实际取得物业控制权,自然属于公共保障的覆盖受益范围。全国层面没有统一的强制减免标准,部分地区针对长期空置的已收房未装修房屋出台了差异化收费细则,这类细则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少交物业费的合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针对空置房屋的特殊收费约定,只要不违反当地政策的强制性要求,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遵照执行。 二、解决办法 第一,先调取留存好已收房未装修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房屋空置的现场影像、收房手续单据等,确认房屋连续空置的起始时间,明确空置时长是否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6个月以上的申请门槛。 第二,查阅本地住建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确认本地针对长期空置未装修房屋的具体减免比例,河南平顶山所属的省内城市,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明确支持按不超过6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可直接对照该标准核算应缴金额。 第三,调取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逐页核查合同内是否有针对未装修空置房屋的收费专项条款,若条款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期间的收费折扣比例,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核算费用,无需额外协商。 第四,向小区物业提交书面的空置房屋费用减免申请,附上提前准备好的房屋空置佐证材料,明确列明申请依据的本地政策条款或合同约定内容,清晰标注申请执行的缴费比例,完成申请流程备案。 第五,按照备案确认后的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对应时段的物业费,留存好每一笔缴费的凭证,避免因费用核算争议产生逾期记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若本地无明确专项细则,可参照省内同类城市的空置房收费惯例,提交房屋长期未使用的证明材料,申请按70%的常规空置比例交纳物业费,完成费用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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