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企业注销了怎么办?3步追回赔偿,老板跑了也没用

2025-12-03 1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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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刚下来,企业就偷偷注销了,赔偿找谁要?”现实中,部分企业为逃避工伤赔偿,会采取“注销公司”的极端手段,让职工陷入“打赢官司却没人赔钱”的困境。但法律早已堵住这个漏洞,即使企业注销,职工仍能通过3步操作向股东、实际控制人追讨赔偿,老板想“一注了之”根本行不通。

  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案例,详解企业注销后工伤赔偿的追讨路径,教你锁定责任主体、收集关键证据,让注销的企业“死而复责”。

  一、先明确:企业注销≠责任消失,这3类人要担责

  企业注销只是法律主体资格的消灭,但若注销前未妥善处理工伤赔偿,以下3类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跑了也能追:

  (一)公司股东(出资人)

  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若未履行出资义务(如认缴出资未实缴),或在注销时未依法清算(如伪造清算报告、隐瞒工伤债务),需在出资范围内或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某建材公司注销时,股东张某未实缴出资50万元,且隐瞒了职工王某的工伤赔偿债务。王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张某在50万元范围内支付赔偿。

  (二)实际控制人(幕后老板)

  有些企业名义上由“挂名股东”注册,实际由他人操控(如老板让亲戚代持股份)。实际控制人若主导“通过注销逃避赔偿”,需直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清算组成员

  企业注销前会成立清算组(通常由股东组成),若清算组未通知工伤职工申报债权(即未告知你申报工伤赔偿),导致赔偿未处理,清算组成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3步追讨流程:从查注销信息到锁定责任人

  企业注销后,维权的核心是“找到该担责的人”,按这3步操作,能精准锁定赔偿主体:

  (一)第一步:查企业注销档案,收集3类关键信息

  去企业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调取注销档案,重点看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表:记录注销原因(如“决议解散”“合并分立”)、申请日期(判断是否在工伤发生后恶意注销);

  2.清算报告:查看是否提及工伤债务(若未提及,可能是隐瞒债务)、清算组成员名单(锁定清算责任人);

  3.股东出资信息:查看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金额(若未实缴,可追股东)。

  查询方式:携带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档案查询窗口”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查询(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e窗通”平台)。

  (二)第二步:判断企业注销的“合法性”,找出过错点

  企业注销程序违法,是追究股东责任的关键,重点看2点:

  1.是否通知你申报债权:清算组需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即你)申报工伤赔偿,若未通知(可提供你从未收到通知的证据,如短信、邮件记录),清算组成员违法;

  2.清算报告是否虚假:若清算报告写“无未了结债务”,但你有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明存在债务,属于“虚假清算”,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担责。

  举例:李某工伤九级,企业注销的清算报告称“无外债”,但李某有2024年3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企业4月注销),明显属于隐瞒债务,股东需全额赔偿。

  (三)第三步:确定追讨对象,分3种情况起诉

  根据注销档案信息,针对性选择被告:

  1.股东未实缴出资:起诉所有股东,要求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赔偿;

  2.虚假清算或未通知债权人:起诉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要求全额赔偿;

  3.实际控制人操控注销:起诉实际控制人(需提供证据,如实际控制人签字的文件、员工证言),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管辖法院:企业原住所地或股东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三、关键证据清单:这5类材料能让责任人无可抵赖

  企业注销后维权,证据必须“直指责任人过错”,重点收集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相关文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证明存在工伤及赔偿金额);

  2.企业注销档案:从工商局调取的全套材料(证明注销时间、清算组成员、股东信息);

  3.股东出资证据:企业章程、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

  4.未通知债权的证据:你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证明清算组未联系你申报债权);

  5.实际控制人证据:工资流水(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发工资)、员工证言(证明谁是实际老板)。

  技巧:若无法获取股东身份证信息,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委托律师到工商局调取股东实名认证信息。

  四、赔偿执行:责任人“没钱”也不怕,3招强制回款

  即使起诉胜诉,责任人可能以“没钱”为由拖延,这3招能让判决落地:

  (一)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责任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需提供财产线索,如知道责任人车牌号、房产地址),防止其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若责任人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生活(如股东用公司收益买房),可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追究刑事责任(恶意转移财产)

  若责任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判7年),倒逼其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典型案例:企业注销后,职工如何追回18万赔偿?

  案情:2024年5月,赵某在某科技公司工伤(八级),企业未参保,应赔偿18万元。2024年8月,企业股东张某、王某决议注销公司,清算报告未提及赵某的工伤债务,2024年10月公司注销。

  操作步骤:

  1.查注销档案:赵某委托律师调取档案,发现清算组成员为张某、王某,清算报告写“无未清偿债务”,但张某实缴出资仅10万元(认缴50万);

  2.起诉股东:赵某以“张某、王某未实缴出资且虚假清算”为由起诉,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注销档案、张某的出资记录;

  3.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张某、王某存在过错,判决张某在未实缴的40万元范围内赔偿,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4.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张某的银行账户,扣划18万元支付给赵某。

  六、避坑指南:这3个错误会让你追不到钱

  (一)错误1:发现企业注销后“自认倒霉”

  很多人以为“公司没了就没办法”,实际上法律明确股东、清算组成员的责任,放弃维权等于让责任人逃脱。

  (二)错误2:未及时查注销信息,错过关键证据

  企业注销档案可能被归档,拖延过久会增加查询难度,建议发现企业失联后立即去工商局查档。

  (三)错误3:只起诉“挂名股东”,放过实际控制人

  若挂名股东无赔偿能力,需深挖实际控制人(可通过同事证言、业务合同签字等证据),避免判决无法执行。

  结语:企业可以注销,但责任跑不掉

  工伤后企业注销,看似是“死局”,实则有明确的法律路径可追讨。记住:股东未实缴出资、虚假清算、未通知债权人,都是你追责的突破口。

  及时查档、锁定责任人、果断起诉,再加上财产保全和刑事追责的威慑,即使企业没了,你的赔偿也能追回来。法律不会让“恶意注销逃责”的人得逞,更不会让工伤职工白白受损失。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判决生效后,可申请法院执行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倒逼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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