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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债券的定义、发行和交易的一般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公告及记载事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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