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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监督需要准备执行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原执行程序全部法律文书、证据目录及对应材料等,具体如下:
执行监督申请书:明确具体监督请求,如撤销某裁定、责令限期执行等。同时,要逐条列明事实与理由并引用具体法条,注明执行法院、案号、执行员姓名,最后由申请人签名/盖章并捺印。
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原件核对);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若委托律师办理,还需提供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
原执行程序全部法律文书:包括执行依据,如判决、仲裁、公证债权文书,以及执行立案表、执行异议裁定书、执行复议裁定书(如有)、查封扣押拍卖终本终结裁定、送达回证或邮寄记录等,需提交复印件。
证据目录及对应材料:证据目录应包含序号、证据名称、页码、证明目的、来源等要素。证据需与执行违法或消极执行直接相关,如超标的查封的评估报告、未及时执行的通话录音文字稿等,每页证据需加盖骑缝章或签名确认真实性,一般准备一式两份。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需提供原件,写明准确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法院及时送达相关文书。
授权手续(如有代理):若有委托代理人,除上述律师相关手续外,其他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有权代理申请执行监督事宜。
不同地区法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建议在提交前拨打执行法院立案庭电话(区号+12368转人工)或登录执行法院官网查询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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