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撞后,交通费和贬值损失能要回来吗?

2026-01-05 1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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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车主朋友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今天咱们聚焦一个高频问题:交通事故中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了修车款,无责方的交通费和车辆贬值损失,还能向全责方要吗?答案藏在法律条文和真实判例里。

  先看维修期间的交通费。这里有个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非经营性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法院必须支持。

  啥叫“合理”?湘潭法院的案子很有代表性:钟先生修车36天,主张2千多交通费,法院核实打车票据后全额支持了。但要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代步方式得匹配原车档次,开十万家用车却天天打专车,超额部分可能不赔;二是必须留好证据,打车票、租车合同、付款记录缺一不可,光凭口头说花了多少可不行。

  更重要的是找谁赔。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全包,其实不然。如果商业险合同里有“间接损失不赔”的免责条款,且保险公司已用加粗、签字等方式明确提示,那这笔交通费就得全责方自己掏腰包。灵川法院的判决就是典型,保险公司赔了修车款,4000元交通费最终由全责方苏某承担。

  再来说争议极大的车辆贬值损失。先给结论:原则上不赔,仅极端特殊情况可酌情支持。

  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列明的赔偿项目里压根没有“贬值损失”,最高法也明确对此持谨慎态度。为啥?因为贬值幅度太难确定,不同机构评估结果可能差几万,还容易引发过度索赔。钟先生的车开了两年多,即便评估贬值2.79万,法院还是驳回了诉求。

  但有例外!广西高院审理的案子中,小赵刚买半年的新车被追尾,左后幅大面积切割焊接,法院最终支持了25000元贬值损失。这里的关键是“极端特殊情形”:一是新车(通常指购置半年内、里程极低),二是发生结构性损伤(比如切割焊接、大梁变形)。

  想主张贬值损失,必须做好两点:一是选有资质的机构,在车辆修复后结合实测性能评估,像灵川案中未修复就凭照片评估的报告,法院直接不采信;二是举证证明属于“特殊情形”,比如购车发票、维修记录、鉴定报告全套齐全。

  最后总结:交通费找全责方要,留好票据是王道;贬值损失别盲目要,新车重伤才有望。遇到纠纷先固定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理性维权。

道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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