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将父亲送医后“消失” 一纸判决破解“医院养老”困局

2026-01-16 1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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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21年,年近八旬的吴建国(化名)患病,经社区与其子吴小海(化名)共同送至医院救治。诊疗结束后,吴小海未接回父亲,导致老人长期滞留医院。医院并非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既占用医疗资源,也难以满足老人需求。为保障吴建国的基本生活,医院只得与一家老年公寓签订服务合同,将其转至该处托管。截至诉讼时,医院已垫付四年多托管费共计13万余元。经多次追索无果,2025年4月,医院将吴建国父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垫付费用。

  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吴小海及其父亲是否应承担医院垫付的托管费。审理过程中,吴小海始终躲避送达、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社区、工作单位及社保记录查明,其40岁出头,具备劳动能力与稳定收入,属法定赡养义务人。吴建国因身体原因陈述不清,法院通过护工及公寓照护人员核实其生活需求与费用必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吴小海在父亲诊疗结束后拒不接回,已违反法定责任。医院为保障吴建国基本生活所垫付的费用,本质上属于吴小海应承担的赡养费用范畴。吴建国作为受益方,亦应共同承担相应支出。法院强调,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垫付费用,并不能免除赡养义务人的法定责任。否则将破坏权利义务平衡,助长“子女甩包袱、社会担责任”的不良风气。日前,法院判决吴小海及其父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医院偿还垫付的托管服务费13万余元。宣判时,法院进一步释明:赡养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条件或借故推脱。将老人滞留医院,不仅违背伦理,也可能涉嫌违法,情节恶劣的或将构成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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