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从宿舍返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2026-01-18 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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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某系某公司员工,从事电泳加工工作,日常工作时间为8:00至16:30。2024年6月3日,根据公司工作安排,于某加班3小时,于当日19:28打卡下班。随后,于某于19:45许返回公司租赁的员工宿舍取个人物品,短暂停留后从宿舍离开返回家中。

  当晚20:04许,于某在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于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于某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于是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则认为,于某于2024年6月3日19:28打卡下班后,19:30便骑行电动自行车离开公司返回员工宿舍,此时其下班的合理时间及路线均已完成。于某从宿舍离开后前往家中,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于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认定于某受伤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人社局认定于某受伤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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