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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法律条文
《刑法》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公章、专用章、钢印、戳记
-公文、文件、证明、批复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房产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批文件等
三、哪些行为直接犯罪
-自己伪造假公章、假证件
-修改真证件内容(变造)
-买卖、购买、出售假证、假章
-用假章盖假文件
只要有制作、买卖、使用其中一步,就可能构罪。
四、常见坑(很多人以为小事)
-买假驾驶证、假身份证
-刻假公章做假证明
-伪造单位/政府文件用于贷款、结算、投标、入职
-帮别人做假证、代刻假章
五、关键点
-不要求牟利,只要实施行为就够立案
-数量少也能判刑,不是“只做一个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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