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根据合伙人身份不同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1.自然人合伙人
纳税依据: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收入,直接作为自然人合伙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扣缴义务:合伙企业为自然人合伙人的扣缴义务人,需按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使合伙企业未实际分配分红,也需按“先分后税”原则计算自然人合伙人应纳税额并代扣代缴。
2.法人合伙人
纳税依据: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属于投资收益,需并入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享受优惠税率。
扣缴义务:由法人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无需代扣代缴。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