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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通知与协商:合伙人提出退出时,需提前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说明退出原因和意向。其他合伙人接到通知后,应与退出合伙人协商退出事宜,包括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
清算与结算:退伙或解散时,需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逾期未确定的,可申请法院指定。
工商变更登记:退伙或解散后,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变更合伙人的登记信息或终止合伙企业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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