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主要体现

2026-03-09 0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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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在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2)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3)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

  《民法典》第1041条第2款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对于“婚姻自由”,《民法典》第1046条以“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作出规定。婚姻自由,既适用于未婚男女,又适用于离异男女,也适用于已婚丧偶的男女。

  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他人与其的身份关系也即终止。

  夫妻一方死亡的,夫妻关系随之消灭,生存的一方有权与他人再婚。从男女平等原则和婚姻自由原则出发,本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中的“再婚”,不仅包括丈夫死亡后,妻子再婚的情形,也包括妻子死亡后,丈夫再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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