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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被骗,中介是否担责核心看是否存在过错。
房屋中介在法律上属于居间人,依据《民法典》第961条,其核心义务是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促成交易后收取报酬。而《民法典》第962条是判定中介责任的核心条款:“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国法院网若中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尽到审慎审核义务导致被骗,需承担返还中介费+赔偿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若中介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无任何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损失由诈骗方承担。
此外,《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中介员工(经纪人)在履职中实施诈骗,其法律后果由中介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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