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若继承人于被继承人生前以书面形式、录音录像等法定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仅具期待权处分性质,不产生既得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声明人有权撤回意思表示,并依据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规则主张继承权。
在实务中,法定继承开始后,律师建议继承人及时梳理继承财产清单,对继承人范围及继承份额启动法定确认程序。对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通过《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公证程序予以固化,涉及不动产等需要登记的遗产类型,应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以实现继承权的确定性与公示效力。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