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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申请过程中还会被抢注吗
商标在提交申请后、获得核准注册前,仍然存在被他人抢注的风险。这是因为从提交申请到最终获准注册,需要经过数月的审查与公告流程。在此期间,您的商标尚未获得国家法律正式授予的专用权,其法律状态处于“申请中”而非“已注册”。他人完全有可能利用这个时间窗口,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类别上提交新的注册申请。
二、商标申请过程中,发现被他人抢注了,有哪些法定维权途径
第一,抢注商标已进入初审公告期,无论其申请日早于或晚于我方申请,我方均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异议的核心理由包括对方恶意抢注我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损害我方在先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同时提交商标在先使用证据、对方明知我方商标的恶意证据、品牌知名度证据等,请求商标局对抢注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第二,抢注商标已经核准注册,我方可以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第三,我方商标因他人在先抢注被商标局驳回的,我方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向商评委提交我方在先使用证据、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主张对方申请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请求商评委准予我方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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