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劳动仲裁超时效(一般1年,欠薪除外),处理如下:
一、仲裁委处理规则
•先受理再审查:不主动以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先立案。
•对方抗辩才审查:被申请人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庭才审查;未提则正常审理。
•无中断/中止情形:查明确已超期且无中断、中止事由,裁决驳回仲裁请求(丧失胜诉权,非诉权)。
•有中断/中止情形:时效重新计算或继续计算,继续审理并裁决。
二、超时效后的救济
•协商/调解:与单位协商或找调解组织,不受时效限制。
•起诉:对仲裁驳回不服,可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同样不主动适用时效,对方抗辩才审查。
•特殊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薪,不受1年时效限制;终止后需1年内申请。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