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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款中词句的理解不能孤立进行,而要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综合判断、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1)合同条款是合同整体的一部分,条款之间有密切联系,因此对争议条款的解释不仅要从该条款本身词句的含义去理解,还要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判断,即应当整体考虑合同的上下文,根据不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来进行解释。
(2)行为的性质或者合同的性质,指该合同所体现的显著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本质特征。合同的性质不同,在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也就有所不同。合同的性质,例如某一融资类合同究竟是融资租赁合同还是借款合同,可能直接影响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因此对争议条款含义的确定,也要充分考虑合同的性质。
(3)根据行为目的即合同目的进行解释,是指应当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合同中的各条款都是为达到合同目的而制定的。合同目的包括了整个合同的真实意图。因此,在解释争议条款时,应当从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剖析,当条款表达意见含混不清或相互矛盾时,作出与合同目的协调一致的解释。
(4)按照习惯进行解释是指在某条款发生争议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所知悉的生活和交易习惯来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交易习惯也称为交易惯例,它是人们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在经济交往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这一地区、这一行业的当事人所公认并遵守的规则。按照交易习惯确立合同条款的含义是国际贸易中普遍承认的原则。
(5)依照诚信原则解释,是指根据诚信原则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解释。总则编中的第7条将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贯穿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也应遵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法官实事求是地考虑各种因素,将自己作为一个诚实守信的当事人来理解争议条款的内容,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地判断、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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