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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不可以停止服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绝对无权全面停止物业服务,也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变相停止服务的方式催缴物业费;针对业主欠费的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仅能通过合法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定途径维权,同时必须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完整履行全部物业服务义务,不得因单个或部分业主欠费,缩减物业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标准,更不能停止对小区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
二、业主欠费,物业能限制电梯、门禁、垃圾清运等基础配套服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电梯、门禁、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均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利。而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仅对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管理的法定义务,无权以业主欠费为由,剥夺或限制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法定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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