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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是一种典型的邀约邀请。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第10条)。在公开招标中,招标人需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投标法》第16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7条的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与招标公告相同。投标邀请书不同于招标公告之处仅在于,它是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投标的文件,因此,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实质上无根本区别,也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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