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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满意充值,失望退卡
2023年4月,庞女士因对某美容店美容师的服务非常满意,陆续充值了64000余元办理会员卡,购买了多项美容项目。作为大额充值的回馈,美容店还额外赠送了她部分服务项目。
充值过程中,庞女士签署了美容店提供的格式合同《会员卡细则》。其中关于退卡的约定如下:
“退卡时,持卡人消费的按照非会员价支付劳动付出(包含产品及赠送项目),未消费的扣除15%作为违约金后退还所剩余额。”
请注意,该店的价目表显示,会员价与非会员价相差数倍。
三个月后,美容店更换了为庞女士服务的美容师。因对新美容师的服务效果不满,庞女士提出退卡。虽然美容店同意解除合同,但在退费计算上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
庞女士认为:因商家更换美容师导致服务不满意,应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消费的充值款58000余元。
美容店则坚持:根据合同约定,退卡需按昂贵的非会员价计算已消费及赠送项目的价款,再对剩余金额扣除15%的违约金。按此算法,仅同意退还庞女士5800余元。
法院裁判:两招击破“霸王逻辑”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会员卡细则》中的退卡规则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公平地计算已消费项目的价值。
第一:认定格式条款无效,打破不合理规则
法院明确指出,《会员卡细则》是美容店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合同。其中的退卡规则存在两大问题:
双重惩罚:既要求按非会员价(高价)计算已消费项目,又要求对未消费部分扣除15%违约金。
显失公平:会员价与非会员价存在数倍差距,且美容店无法提供非会员价的正常交易记录,这种计价方式极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该退卡规则属于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依法核定合理价格,还原真实消费余额
既然合同约定的退费规则无效,那么已消费项目和赠送项目该如何计价?
法院指出,虽然合同因庞女士的原因解除,原则上应按非会员价计算,但美容店无法证明其非会员价的合理性,也无法提供非会员价的消费记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应按照合同履行地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为此,法院主动调查,通过向多家美容店询价,结合庞女士购买的项目内容,依法核定了已消费及赠送项目的合理单价。
经过核算,法院认定:在庞女士实际充值的64000余元中,尚有56000余元未实际消费。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服务合同,A美容店需退还庞女士剩余充值款56000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提示:消费者应如何防范与维权?
作为律师,针对此案反映出的预付式消费风险,向广大消费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理性充值,警惕高额优惠:预付式消费的本质是提前锁定未来服务。充值金额越高,消费者承担的资金风险和商家违约风险就越大。切勿因“充得多送得多”的诱惑而冲动消费,建议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小额、短期的预付产品。
仔细审阅合同,警惕“霸王条款”:在签署任何合同或细则前,务必仔细阅读尤其是关于退卡、转让、有效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发现诸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退卡按原价扣除已消费费用”等明显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要求修改或慎重考虑是否消费。
保留证据,固定事实:妥善保管合同、收据、转账记录、会员卡细则等书面文件。同时,与服务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对价目表的拍照等,都可能成为未来维权的重要证据。
勇敢维权,善用法律武器:一旦发生纠纷,不要因为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而自认倒霉。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投诉,也可以像本案中的庞女士一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审查格式条款的效力,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结语
法院的这一判决,有力回击了美容预付卡领域“高充低退”的行业潜规则。它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法律绝不保护写在合同里的“不公平”。消费者在面对商家的不合理条款时,完全有底气说“不”,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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