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如何认定从犯?

2026-04-15 15: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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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犯罪中从犯的认定

  一、法律依据

  诈骗犯罪中从犯的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为基本法律依据。该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认定以存在共同犯罪为前提,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法对从犯采取的是"必减主义"——即一旦认定为从犯,必须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非"可以"从宽,这体现了法律对从犯责任的强制性减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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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犯的具体认定情形

  (一)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指行为人直接参与了诈骗犯罪的实行行为,但其参与程度、所起作用明显低于主犯。常见情形包括:仅按照主犯安排从事简单的辅助性工作,如按指令拨打诱导电话、传递诈骗信息、看管被害人等,未参与核心诈骗策划与决策,未直接实施主要骗取财物环节。

  (二)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指行为人未直接参与诈骗实行行为,而是为犯罪的实施提供帮助或创造条件。常见情形包括:提供诈骗工具、伪造虚假材料、协助转移赃款、提供银行卡或交通工具、帮助掩饰犯罪所得、协助诈骗分子逃避侦查等。

  (三)受指使参与的从犯

  受主犯指使参与犯罪,自身无主动性、犯罪所得显著少于主犯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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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法实践中综合判断的维度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主从犯的认定并非简单贴标签,而是基于全案证据对行为人"实际作用"进行动态、综合、多维度的评估。通常从以下五个维度综合判断:

  (一)职务高低

  "职务"越高,地位越高,作用往往越大,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越大;处于底层的基层业务员、底层角色,认定为从犯的可能性较大。但需注意,下层主管人员不能简单地一律认定为从犯,因为负责财物管理、人员招募的主管对本层级犯罪活动的开展也起着关键作用。

  (二)入职时间与参与时长

  参与时间越短、资历越浅,作用越小,认定为从犯的可能性越大。对于入职时间明显较短、主观犯意尚未形成的情形,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甚至可能不认定为犯罪。反之,入职时间长、资历深、作用大的,更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三)在诈骗链条中的角色位置

  这是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维度。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裁判规则是:越接近诈骗链条末端的角色(即直接接触被害人的角色),对诈骗技巧要求越高,对被害人施加的影响越大,其单次诈骗成功率也越高,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越大。相反,提供技术支持、后勤保障但不直接接触被害人的,更倾向于认定为从犯。

  例如,负责开发诈骗APP的技术人员,若其程序是整个骗局得以运行的技术基础,即便未接触被害人,仍可能被认定为主犯;反之,一名按固定话术拨打电话、业绩平平、受严格管控的业务员,虽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其主观能动性弱、可替代性强、获利微薄,更宜认定为从犯。

  (四)获利情况

  获利多少是综合判断的重要因素之一。获利少、仅领取固定工资的,倾向于认定为从犯;掌控主要赃款、按比例分成或投资入股的,更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五)是否参与组织、策划、指挥

  是否参与诈骗模式的设定、分工安排、话术编写等策划活动,是否负责人员招募、任务分配、绩效考核或资金调度,是否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是区分主从犯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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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殊情形下的从犯认定

  (一)幕后主犯未到案时从犯的认定

  实践中,幕后主犯可能尚未归案,但这并不妨碍从犯的认定。法院应以其他人在整体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综合全案证据,若现有证据能证明系从犯,应认定为从犯。

  (二)偶尔、临时参与的情形

  对偶尔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交通工具,偶尔协助走账等仅起次要作用的从属人员,应认定为从犯。对实行从犯,还应考虑犯罪意志的主导性及违法所得的实际分配。

  (三)证明主犯证据不足时推定为从犯

  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系主犯,或者认定其为主犯的证据证明力不足,应认定为从犯。根据证据规则,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的证明责任在公诉方,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证明被告人为主犯的证据不足时,应从轻认定被告人为从犯。

  (四)中途退出犯罪的情形

  对于中途退出的普通集团成员,若能证明退出后未对犯罪结果产生影响,可能不被认定为从犯,或减轻其责任。但对于公司化犯罪集团中的骨干成员,即使中途退出,仍应对退出前的犯罪数额负责。

  (五)被胁迫参与犯罪(胁从犯)

  若行为人是被主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胁迫参与诈骗,且仅实施了轻微的辅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胁从犯而非普通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处罚通常轻于一般从犯。但需注意,根据2024年司法新规,犯罪嫌疑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期间,能够与外界保持自由联络,或者被胁迫后又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一般不认定为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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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从犯的犯罪数额认定

  诈骗从犯的金额认定遵循整体责任与个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共同诈骗犯罪总额负责,而非仅看个人分赃数额。若从犯有明确分工,则需对其分工范围内的诈骗数额承担责任。在量刑时,先按总额确定基准刑,再根据从犯地位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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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从犯量刑的法律效果

  被认定为从犯后,法律后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处罚方式含义适用说明

  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轻刑期适用于作用相对较大的从犯

  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适用于作用较小的从犯,可使刑期降至下一档甚至适用缓刑

  免除处罚完全不予以刑事处罚适用于作用极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从犯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轻刑期,例如诈骗数额巨大对应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从轻可判四年至六年;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是更为有利的结果,可能使刑期降至三年以下,进而具备适用缓刑的可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影响从犯量刑轻重的因素包括:参与犯罪是否出于被动、受诱骗或胁迫;所从事工作是否技术含量低、可被轻易替代;获利方式是固定工资还是高额分成;是否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是否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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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实务建议与注意事项

  1.及早固定证据:若涉嫌参与诈骗犯罪,应尽早收集能证明自己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明自己听从主犯安排、参与程度低、主观恶意小。

  2.积极配合调查: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所知情况,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3.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结果,尤其是在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成功辩为从犯可使刑期大幅降低。律师可通过梳理证据链、比对同案人员角色、强调主观恶意小等方式,最大限度争取从犯认定和从宽处理。

  4.注意从犯与胁从犯的区分:若系被胁迫参与犯罪,应积极主张胁从犯身份,争取更轻的处罚。

  5.重视退赃退赔: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与从犯身份叠加,往往能产生显著的减轻处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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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以上分析系基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一般性介绍,诈骗犯罪的具体认定高度依赖个案证据和事实情况,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涉及具体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刑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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