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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珍稀植物,一株都不能碰】
山里的红豆杉、水杉、银杏、珙桐——这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国家珍贵的自然资源,任何人不得擅自采伐、毁坏。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针对的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
与普通盗伐林木不同,这个罪的“门槛”极低——只要采伐或毁坏一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就可能构成犯罪,不需要达到“数量较大”。常见情形:挖野生兰花在网上售卖,不料兰花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砍伐自家山林里的红豆杉做家具;施工时推倒了一片野生水杉林。很多人不认识保护植物,但法律不讲“不知道”,只讲“是不是”。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绿水青山中的每一株珍稀植物,都是生态链条中不可替代的一环。不认识可以学,但绝不能不认识就乱砍。保护植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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