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保障措施的规定(二)

2026-04-25 1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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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条国家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用水用能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对资源高消耗、高污染行业依法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

  第一百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设施和服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国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金融支持,持续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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