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8 10:51:35
906浏览
综合咨询
第一百五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物之外的其他重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21446浏览
2025年10月21日
8244浏览
2024年07月24日
8034浏览
2025年02月24日
6555浏览
2024年09月05日
6169浏览
2025年09月20日
824浏览
04月28日
992浏览
899浏览
873浏览
04月27日
826浏览
920浏览
919浏览
04月26日
852浏览
840浏览
875浏览
咨询 龚永青律师
擅长 综合咨询 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