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溯及力的原则

2026-05-04 11:47:29

90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刑法溯及力的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一个新制定的刑事法律适用于它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如果新制定的刑事法律不能适用于它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那么该刑事法律就没有溯及力。如何规定刑法的溯及力,各国立法例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则:1.从旧原则。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对过去的行为一概适用行为当时的法律(旧法)。2.从新原则。新法具有溯及力,即新法对于过去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而不再适用旧法。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应按照旧法处理。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新法。西方国家刑法,大多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也有的采用从新兼从轻原则,绝对禁止从新从重溯及既往,甚至有的国家将禁止从新从重溯及既往(即禁止事后法)的原则作为一条牢不可破的宪法性原则,以维护和保障人权,防止国家刑罚权的无限扩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